重返毒鱼现场
编辑:admin 日期:2018-08-11 07:39:50 / 人气:
据米双鹏介绍,根据生态环保案件集中管辖试点规定,3月21日,城口县公安局将廖某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廖某涉嫌在天然水域倾倒1升“甲氰菊酯”农药毒鱼,对渔业水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决定启动公益诉讼程序。
“这是我院近5年来办理的在天然水域投毒数量最大、影响最为恶劣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环保检察室主任廖礼说。
经查,今年2月14日,廖某在投放农药后,两次从其安放的渔网中收取被毒害的鱼约2.4千克。当天,城口县甲镇任河流域附近百余名村民在河里捡拾死鱼。经鉴定,廖某毒害的各类水产品数量不低于110余千克,价值不低于2万余元。
为查明案件事实,廖礼和同事决定到城口县甲镇毒鱼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向办案民警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走访了附近村民。经充分调查,万州区检察院认为廖某使用禁用方法捕鱼,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遂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其提起公诉。由于廖某破坏的生态环境至今未得到恢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对廖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廖某购买2万余元的鱼苗在涉案河域增殖放流。
“对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行为,以前主要是引导、责令犯罪嫌疑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生态,现在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损害人自行修复或支付修复款,更能确保生态环境得以修复。”万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明说。
2017年以来,该院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检察长刘峰带队先后与区环保局、国土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召开座谈会,加强工作衔接,争取各方支持。
截至目前,该院共发出环保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6件,行政机关整改落实并回复4件,切实强化了对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
(本报通讯员余颖)
内容搜索 Related Stories
推荐内容 Recommended
- 农业农村部水产养殖病害防治专家委员会海水鱼组研讨会在榕召开09-01
- 三千人的鱼市 灯火连夜不熄08-30
- 浙江渔场的鱼越来越多,多年不见的大黄鱼、乌贼回归08-29
- 连心湖,丰渔节里分鱼忙08-28
- 三文鱼团体标准再引争议:虹鳟鱼列为三文鱼你认可么08-25
- 阿拉斯加棕熊捕食有点背 惨遭三文鱼“打脸”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