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松阳县禁渔期农药毒鱼案件在案发地开庭(图)

编辑:admin 日期:2018-09-15 10:27:17 / 人气:

 松阳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松阳县三都乡松庄村开庭,在案发地开庭,零距离以案释法,当地300余名村民参加旁听。
 
  今年7月,松阳县检察院对李某、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李某、蒋某于禁渔期内,用农药毒鱼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在松庄村的小溪中,造成约20多公斤野生淡水石斑鱼死亡、1.5公里小溪被农药污染,对溪流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
 
  为最大限度发挥庭审的警示教育作用,根据丽水市检察院和市法院联合出台的《关于实行环境资源领域案件巡回审判的若干规定》,经检法双方协商,开庭地点选在案发地所在村,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地干部群众观摩本次庭审。
 
  当天,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蒋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两被告人连带赔偿因本案犯罪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6570元,在受损害的河流投放淡水石斑鱼鱼苗1.3万尾,用以修复渔业资源,并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涸泽而渔,既违反祖训,更违反法律。回去后我要把这个案子说给亲戚朋友听,让大家都引以为戒,自觉保护生态环境。”旁听庭审的村民叶老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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